按照《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信财库〔2018〕10号)文件要求,现将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予以公开,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学校主要职能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四大职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决算单位构成
学校为国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二级预算单位。学校校园占地1430余亩,设有农学院、林学院、水产学院、茶学院等19个教学单位,设置有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等45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以及生物制药技术、畜牧兽医等30多个专科专业。在校学生1.2万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3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50余人。
三、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2017年收入总计23494.25万元,较上年增加9249.41万元,增长64.9%。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5599.56万元,二是教育事业收入较上年增加2916.11万元,三是科研事业收入较上年增加25.79万元,四是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686.54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1.41万元。2017年支出总计32682.87万元,较上年增加13205.22万元,增长67.8%。主要原因:一是学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事业支出较上年支出增加5417.43万元,二是学校基本建设加快,基建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7787.79万元。
四、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2017年收入合计2349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23.85万元,占60.5%;上级补助收入2387.9万元,占10.2%;事业收6743.25万元,占28.7%;其他收入139.25万元,占0.6%。
五、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2017年支出合计3268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98.57万元,占59.9%;项目支出13084.3万元,占40.1%。
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9598.56万元,较2016年增加10060.61万元,增长105.4%。主要原因:2017年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大幅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9598.56万元,较2016年增加10060.61万元,增长105.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大幅增加,二是日常公用支出增加。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21.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8.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50.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15.9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46.7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32.62万元,增长148.6%,“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有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学校高度重视管控“三公”经费的支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等具体要求,全面压缩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二是学校为了公务出行的需要购置两辆通勤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大幅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7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