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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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服务承诺一、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工作理念 以师生为本,想师生所想,急师生所急,解师生所难,提升服务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务实的工作作风,高效的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坚持工作公开制,提高工作透明度 始终将“公开、公正、公平”视作教务处的工作原则,对教务处的办理制度、程序、时限、要求、承诺、岗位人员职责等全部公开。教务处工作人员自觉、诚恳地接受师生的监督和批评。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提高服务水平 来电、来信或来人咨询、办理业务或反映诉求时,首办责任人应主动告知相关事项,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认真办理、负责到底,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引导询问人到相关承办科室办理。不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工作效率 上报、审批等事项,教务处人员必须按照制度中规定的时限及时处理,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除特殊情况外,教务处人员需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节约师生时间,简化办事流程,一处受理,内部运作,对师生直接交付办事成果。
附件【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职能部门服务清单_教务处.pdf】 附件【教务处服务工作流程图.pdf】 |